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函〔2023〕6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两项工作”督导评估规划进度的报告》、《淄博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文件要求和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和管理标准为重点,以大力提升教师素质为核心,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持续推动优质均衡薄弱环节整改,不断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努力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标准要求,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高新区(含先创区,下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以高位均衡为标准、条件均衡为前提、队伍均衡为基础、管理均衡为保障、质量均衡为目的,聚焦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实现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全面优质均衡发展,2023年申报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力争2024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学校建设和设施配备,全面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水平

1. 科学规划教育布局。结合淄博市学校布局规划,科学编制《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用地资源存量,提高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完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实现教育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公平。(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建设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 全力化解大校额、超班额问题。按照“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第二中学、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民祥路学校等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学校划片范围,全面化解高新区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华侨城小学、第二小学等学校的大校额、超班额问题,实现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镇、中心、城投公司)

3. 提高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水平。继续开展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工程,加快学校场馆建设,保障“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每12个班级配备面积达标的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重点加强先创区各学校教学设施配备,加强农村学校信息技术设施配备更新,多措并举,推动智慧校园建设,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实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与教学信息化的融合创新,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好学校”。融合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推动内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城乡教育发展水平更加均衡。(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国投公司、城投公司)

(二)保障教育发展经费,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均衡水平

1.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号)要求,健全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省定标准基础足额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寄宿制学校补助公用经费,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 提升教师工资待遇。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按时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按时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和考核奖励等各类工资待遇,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 引进培养优秀教师。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标准要求,每年按照高新区人才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及时足量招聘中小学在编教师,杜绝“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情况,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每年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全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教育课题研究工作。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所有任课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

4. 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保障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适时启动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

(三)提升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 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扎实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打造立德树人“启心”、特色活动“悦心”、急难愁盼“宽心”、家校共育“聚心”、全员育人“暖心”的“五心”共育模式,构建“政府、社会、家庭、网络”四位一体全环境立德树人育人机制。建设具有核心价值追求的校园文化,持续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宣传新闻中心)

2. 推进区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坚持分层培训与项目驱动相结合,引入北京师范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实施领航工程、雏鹰计划等项目,全面打造高新区名校、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加强课题研究与质量提升的深度融合,建立区域、学校学科教研共同体,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各学校在各级义务教育质量检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

3. 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建立依法办学的制度保障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自主管理的健康发展。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践研究,扎实落实“双减”工作,健全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课后服务80元补助拨付到位,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课业负担。(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

(四)深入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社会认可度

1.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要求,科学制定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入学,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招生过程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严厉查处考试招生、违规择校、重点班等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落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保障教育公平。(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 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依托市特教中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三位一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关爱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措施,加强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关注全体学生成长,保障初中学生四年巩固率95%以上。(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3. 聚力提升教育满意度。落实《教体中心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每年组织开展学校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进校园、讲好教育发展故事等活动,多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发展成果,让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了解教育、支持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在各类媒体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打造学生向往、家长满意的学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宣传新闻中心)

4. 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依规办学,不越红线,不踩底线,各学校公正、合法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人民共享。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防建设“4个100%”全部达标。严格落实“校长走流程”机制,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除整治,全面加强校舍、校车、消防、食品等重点领域事故防范,扎实构建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群众工作部、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宣传新闻中心、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

四、组织保障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是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对推动高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省内一流教育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认真履行法定教育职责,不断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 明确创建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主动向管委会汇报,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各部门形成创建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围绕义务教育“大校额”、超标准班额等瓶颈问题,分工合作,找办法,出实招,抓落实,见实效,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和工作关键点、攻坚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 加强宣传督查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宣传新闻中心、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要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法规,积极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争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要加强对重点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分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分工

指标内容及评估要点

是否达标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部门

1资源

配置

1.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组织人事部

(黑体为牵头单位,下同)

1.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1.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组织人事部

1.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第一小学、华侨城小学、第二小学和第一中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

1.推进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民祥路学校等新建学校建设,调整招生划片,减少华侨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一中学学生数,提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2.通过第九小学招生,减少华侨城小学和第一小学学生数。

2024年9月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财政金融局

四宝山街道

城投公司

1资源

配置

1.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华侨城小、实验中学、第一小学生均体育场馆面积不达标。

1.推进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民祥路学校等新建学校建设,调整招生划片,减少华侨城小学学生数,提高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2.完成实验中学体育馆建设,尽快交付使用,解决实验中学生均体育场馆面积不达标问题。

3.完成第一小学三期运动场地建设,解决第一小学生均体育场馆面积不达标问题。

2024年9月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财政金融局

国投公司

城投公司

1.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财政金融局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1.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财政金融局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1.8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华侨城小学、实验中学、第一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和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标,第二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达标。

工作措施同(1.4)(1.5)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组织人事部

财政金融局

国投公司

城投公司

1资源

配置

1.9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组织人事部

财政金融局

国投公司

城投公司

2政府

保障

程度

2.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未编制完成《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

完成修订编制《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工作。

2023年12月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发展改革局

建设局

高新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建设局

组织人事部

财政金融局

2.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华侨城小学、实验中学、宝鑫新经典学校等5所学校音乐教室数量不达标,共缺少10间音乐教室;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华侨城小学、宝鑫新经典学校等6所学校美术教室数量不达标,共缺少10间美术教室。

1.推进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民祥路学校等新建学校建设,调整招生划片,减少学校班级数量,化解第二小学、华侨城小学和实验中学等“大校额”学校音美教室不足问题。

2.调整一小、三小、四小、宝鑫新经典学校功能用房,增加音美教室数量。

2024年9月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发展改革局

财政金融局

建设局

各街道、镇、中心

国投公司

城投公司

2政府

保障

程度

2.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华侨城小学现有2789人,第二小学2484人,实验中学2756人,高新区第一中学2997人,达不到标准要求。

1.第二中学全面完成建设和配备工作,9月投入使用,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2023年开工建设,化解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大校额”问题。

2.启动民祥路学校建设,化解第一中学、第二小学“大校额”问题。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划片入学范围,化解华侨城小学、实验中学“大校额”问题。

1.第二中学2023年8月投入使用;

2.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2023年12月前动工;

3.民祥路学校2024年动工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发展改革局

财政金融局

建设局

高新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各街道、镇、中心

国投公司

城投公司

2.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高新区小学总班级数434个,超额班级120个。初中总班级数225个,超额班级26个。达不到标准要求。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新生不超班额。

2.结合化解“大校额”问题进度,及时调整超班额学生数。

2025年9月

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财政金融局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财政金融局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组织人事部

财政金融局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政府

保障

程度

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组织人事部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组织人事部

2.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组织人事部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政府

保障

程度

2.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教育

质量

3.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3.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教育

质量

3.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8无过重课业负担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未抽测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4否决

性指标

4.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4.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4.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4.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组织人事部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4.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群众工作部

建设局

综合行政执法

与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公安分局

宣传新闻中心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高新区交警大队

4否决

性指标

4.6有弄虚作假行为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5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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