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标题: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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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内容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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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01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垄断”一词在经济学上的涵义是“独占”,即一个企业在一个市场或者一个经济部门占百分之百的份额。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范围要宽,包括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因为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导致市场垄断,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一般是指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0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后果及责任

企业如发生违反反垄断相关规定被处罚的情况,不仅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也会损害企业形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幅充实法律责任体系,将垄断责任的主体扩张至个人,加大了罚款的金额,引入了加重赔偿制度、信用记录制度并明确了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03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

本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的首个修正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高度关注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反垄断。

严格遵守不得“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或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规定。

认真学习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新增规定。

依法利用垄断行为豁免制度进行反竞争效果抗辩。

高度重视严格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新增企业负责人个人责任有关规定。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新亮点

01

显著加大企业/个人违法成本,另需考察实施行政处罚的溯及力。

02

将反垄断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影响企业信誉。

03

进一步澄清反垄断在平台经济等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

04

明文禁止“轴辐合谋”等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05

明确纵向垄断协议可适用“安全港”规则,并以反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

06

新增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和停钟制度,加强国计民生领域监管。

07

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新增对垄断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

08

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全面规范政府行为。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企业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01

积极自查、整改相关涉嫌垄断行为。

02

关注经营者集中合规,避免交易“抢跑”

03

案件中争取权益关注对于企业有利的新规则,在相关案件中争取权益”。

04

积极应对“反垄断诉讼”

05

关注反垄断及企业整体合规,不断提升企业合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