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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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3171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计划》的通知
淄高新农发〔2024〕12号
各街道、镇、中心:
为切实监测高新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打击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了《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开展监测工作。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2024年3月5日
高新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监测对象及数量
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食用农产品。
(一)定量检测
全年定量检测600批次,农业农村事业中心牵头实施,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协助做好检测工作。
(二)速测
全年速测数量2000批次,农业农村事业中心牵头实施,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协助做好检测工作。
四宝山街道、宝山管理中心、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好速测工作。
二、监测地点及时间
抽样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地点为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业户等。要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完成全年的抽检任务。
三、定量监测品种和数量
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品种。种类为茄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和食用菌(包括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等。
四、定量检测抽样要求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
五、定量检测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定量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检测公司要在抽样完成30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任务承担单位于15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七、定量检测工作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盖章,由各街道、镇、中心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二)抽样后,样品在各街道、镇、中心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由抽样单位带到制样地点进行制样封存。
(三)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要用质谱法进行确认。
(四)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一定要由受检生产单位确认。
(五)未经农业农村事业中心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